第441章 隔行如隔山-《我真是万亿大佬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后来创下票房神话,89位参与的投资人回报率超过400!

    最后一种玩法则更类似于金融思路,将相关影视项目打包为一种理财产品,在业内并不少见,即出品方先采取跟投战略获取份额,再溢价出售给其他资方。

    份额转卖中的过程中,卖方收取一定溢价,是完全合理的商业行为。因为影视项目的早期份额虽然价格较低,但需要厚实的人脉资源才可能拿到。

    “这么说吧,电影项目最难就在孵化期。我见过某老板请一堆编剧来写剧本,工资加房租,两三年烧掉几百万,结果本子还是没写完。”

    “成片拍出来,相当于最高的风险期已经熬过去,还不应该多挣点?”

    “难道平价转给下家,让别人去挣钱?”

    胡方现在也是行内人,深有感触道:“逻辑的确是成立的。但争议的关键点,就在于溢价的幅度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行业内手握早期份额的大公司,溢价还处在一个较合理的范畴。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名誉,其往往会承诺签署回购协议。”

    “倘若电影上映后票房未达到预期,导致投资者亏损,公司会补足承诺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差额部分。”

    “谁的资金都有时间成本,从投资者掏钱认购份额到电影上映,往往要经过大半年甚至一两年。此外结算周期至少在下线后三个月才会启动,时间长的甚至可以达到一两年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愿意在份额出售过程中签署回购协议的公司,在业内已经算得上良心。倘若链条继续向下延伸,二级投资者拿到份额后再进行转卖,那就更黑了。”

    沈锋明白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,溢价幅度全凭一张嘴,整个体系会越来越偏向传销,下游投资者自然也没有任何保障。
    第(2/3)页